***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方)与***石油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方)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申请人拟建设“年产4000吨、2000吨咔唑项目”,以蒽油为主要原料生产精蒽、咔唑、脱晶蒽油的联合装置(以下简称:鉴定对象),被申请人提供项目所需的工艺技术、技术服务、工程设计、专用设备、成套设备及工程建设的集成服务。目前鉴定对象无法达到约定的产能指标,没有通过竣工验收,双方诉至法院。本机构受理委托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2022年7月1日,法院为查明事实向本机构提出产品质量鉴定委托,要求对涉案的申请方以蒽油为主要原料生产精蒽、咔唑、脱晶蒽油的联合装置是否达到年产4000吨精蒽、2000吨咔唑的产能进行鉴定,对联合装置不能达标的原因、修复方案和修复费用进行鉴定。2022年8月1日本机构收到费用鉴定费用正式成立项目组并组织专家组实施鉴定,鉴定专家组在情况调查、现场勘查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分析给出专家意见,12月21日本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完
成鉴定工作。
设备全貌
塔设备背面
水环真空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