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备鉴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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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6日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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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29日,原告杨***(以下简称:需方)与被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一份,需方向供方购买组合式湿法静电净化塔设备一套,用于净化处理定型机废气。供方于2021年3月将合同项下设备运送至需方工厂,安装调试后,需方认为涉案设备废气处理效果未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标准。供需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需方诉至法院。

  2022年10月8日,法院因案件审理需要向本机构提出质量鉴定委托,要求对一套组合式湿法静电净化塔设备净化废气排放是否达到**省地方标准DB 33/962-2015;对一套组合式湿法静电净化塔设备是否排放出肉眼可见的白色或其他颜色烟雾进行鉴定。2022年10月24日本机构收到费用鉴定费用正式成立项目组并组织专家组实施鉴定,鉴定专家组在资料审查、现场勘查、开机检测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分析得出鉴定意见,12月8日本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完成鉴定工作。